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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保 险 办 理 须 知

发布时间:2010-09-17作者: 浏览次数:

一、社会保险办理条件

1.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首次参保男年龄未满58周岁,女年龄未满48周岁;

3.首次参保男年龄超过58周岁,女年龄超过4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由本人在户籍所在地个人流动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人凭交纳社会保险费专用凭证报销单位负担部分(养老保险缴费额的60%,即缴费基数的12%;医疗保险缴费额的80%,即缴费基数的8%)。

二、社会保险办理程序

1.新参保:

用工单位审查是否符合办理社会保险条件;

用工单位通知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填写社会保险办理信息采集表,并由用工经费负责人审批;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并要求本人在户籍所在地个人流动窗口办理社会保险;

提交社会保险办理信息采集表,并将电子照片电子版照片规格要求:图像格式为jpg,分辨率200dpi,文件大小30-40kb,必须是正面免冠照,成像区大小为35mm×25mm185像素×281像素,背景为大红色,头上部空1/10,头部点7/10,肩部点1/5,左右各空1/10按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照片文件名,发送到邮箱:sunguochang@mail.gongzw.cn

2.续保:

原个人流动窗口(武汉市中心城区)参保转单位参保,参照新参保规定办理。

3.停保:

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交用工单位批准的辞职申请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社会保障福利科办理停保手续。

4.退保

符合退保条件(移民、农民工返乡)的凭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由参保人到社会保险管理处按规定程序办理退保手续。

三、时间规定

新参保(续保)所须材料(社会保险办理信息采集表、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照片)、停保所须材料(辞职申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必须在提前一个月的10日前提交社会保障福利科。

            

                 社会保障福利科

                 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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