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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领及年审流程

发布时间:2019-09-25作者: 浏览次数:

 

一、申请程序

1.职工去世后,由其符合供养的直系亲属向逝者原所在单位(离退休职工向离退休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www.bob.com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2.符合供养的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的同时,还应当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被供养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含社保养老金)的证明;

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的学籍证明;

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认定证明;

养父母、养子女的法定证书;

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其他相关材料。

3.逝者原单位或离退休工作部审核后,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由申请人或亲属将相关资料报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办公室;

4.人力资源部对报送表格、书面材料进行复审,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

5.人力资源部对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确定供养标准后通知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执行;

6.享受供养的遗属去世后,其亲属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办公室。

二、年审程序

1.享受供养的遗属每年924日前须向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办公室提供符合遗属补助对象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证明材料(由补助对象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就读院校学工部门证明并加盖公章)。

2.若遗属子女已年满18周岁但尚未本科毕业(不包括军队院校)者,须在年满18周岁当月提供相关学籍证明材料。

3.若未按规定时间提供相应材料则停发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4.联系方式。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www.bob.com薪酬福利办公室

邮编:430070 联系电话:027-87281995

附件一:www.bob.com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见下载专区)

附件二:www.bob.com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年审证明(见下载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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