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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博士后集中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2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流动站):

为进一步规范博士后在站管理,不断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现就博士后集中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人事关系在我校,在站工作即将满2年博士后,或获批延期即将满1年博士后,或协议工作期满博士后。

二、考核内容

坚持发展性评价标准,重点考核进取精神,研究系统性,工作独立性,未来发展潜力。

三、考核组织与程序

1.个人申请

考核对象填写《www.bob.com博士后考核表》(附件1),报实际导师所在学院(流动站)审核。

2.流动站考核

学院(流动站)成立博士后工作委员会,组成集中考核评审小组(57人,其中院外专家原则上不低于2/3),对本单位博士后进行集中考核。考核以博士后PPT答辩、专家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严格实行合作导师、博士指导教师回避制,获2/3(含)以上票者为通过。

集中考核结束后,考核组组长在考核表中填写考核意见,分为退站、出站、延期资助半年、延期资助1年、继续原协议进行五种。

学院(流动站)根据情况对集中考核博士后填写相关意见并将《www.bob.com博士后考核表》报送学校人力资源部。

3.学校审批与结果运用

人力资源部根据学院(流动站)集中考核情况确定对博士后支持方式。考核结果为退站的,博士后应在1个月内完成退站手续办理;考核结果为出站的,博士后应在3个月内完成出站手续办理;考核结果为延期资助的,学校与博士后签订延期协议并给予持续资助,同时合作导师在延期资助期间提供不低于4/年的绩效津贴,学院(流动站)须提供实质性经费支持保障;考核结果继续原协议的,按照原协议约定继续从事工作研究。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流动站)应准确掌握符合考核条件博士后人员情况,并将相应工作程序通知到位。

2.集中考核由博士后实际导师所在学院(流动站)组织,各学院(流动站)应把博士后集中考核作为博士后成果展示和学术交流的重要途径,精心组织考核,并及时将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博士后本人。

3.各学院(流动站)集中考核工作一般于每年6月初、12月初进行2次,并于6月中旬、12月中旬之前向人力资源部报送考核结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时进行。进站1年半博士后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参加集中考核时间。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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