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与福利

网站首页 > 办事指南 > 薪酬与福利 > 正文

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发布时间:2022-03-16作者: 浏览次数:

方式1:武汉市失业保险金“一事联办”申领指南(移动端办理)


武汉市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手机支付宝或微信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且实行“一事联办”。失业保险金申领成功,视同已进行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为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保费和大额医保费、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办理条件1.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无失业保险欠费;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前所在单位已办理社保停保;3.持有武汉市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   

办理方式:

1.手机支付宝办理:登录手机支付宝(需已进行实名认证),搜索

‘武汉人社’→选择‘武汉人社’(市民中心)→其他业务·失业保险金申领”,按照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完成申领手续。

2.手机微信办理:登录手机微信(需已进行实名认证),点击“发现→小程序→搜索‘武汉社保’→其他业务·失业保险金申领”,按照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完成申领手续。

申领结果可进入支付宝‘武汉人社’(市民中心)或微信‘武汉社保’小程序→点击“基本查询·失业保险待遇”查询。如申领填报信息有误,请持本人身份证到失业保险参保关系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信息变更。

温馨提示:1.申领成功的次月,失业保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请到社保卡金融账户所属银行办理账户激活手续(如已激活,无需再办理),无武汉市社会保障卡人员需提供汉口银行或工商银行账号。2.为确保成功代缴职工医保费和大额医保费,参保人应无医保欠费;若有多个医保账户的,请先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账户合并;请在失业保险金发放首月的10号前办理医保停保手续。3.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如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重新就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应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停发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否则将依法处理。


方式2:武汉市失业保险金“一事联办”申领指南(政务网办理)


武汉市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且实行“一事联办”。失业保险金申领成功,视同已进行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为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保费和大额医保费、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办理条件1.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无失业保险欠费;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前所在单位已办理社保停保;3.持有武汉市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

办理方式:

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完成个人用户“注册”→个人登录→区划选择“湖北省”→点击“一事联办”→选择“全省定标主题·申领失业保险金”→点击“在线办理”→区域选择“武汉市”及参保关系所在地所在区→如实选择“参保缴费时间是否满一年、是否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点击“网上办理”→阅读并勾选《申领失业保险金填报须知》,点击“进入填报”→如实填写和上传信息→根据实际需要上传《失业视同缴费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按照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完成申领手续。

温馨提示:1.申领成功的次月,失业保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请到社保卡金融账户所属银行办理账户激活手续(如已激活,无需再办理),无武汉市社会保障卡人员需提供汉口银行或工商银行账号。2.为确保成功代缴职工医保费和大额医保费,参保人应无医保欠费;若有多个医保账户的,请先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账户合并;请在失业保险金发放首月的10号前办理医保停保手续。3.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如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重新就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应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停发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否则将依法处理。



相关链接:
  • 人事工作办公室

    地址:行政楼206

    电话:027-87282050

  • 人才与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地址:行政楼209

    电话:027-87280957

  • 教师工作办公室

    地址:行政楼213室

    电话:027-87282032

  • 薪酬与社保工作办公室

    地址:行政楼207

    电话:027-87281995

CopyRight©2001-2011 版权所有:www.bob.com 地址:中国·湖北·武汉 南湖狮子山街一号 邮编:430070 E-mail:rsc@mail.gongzw.cn

XML 地图